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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六四 药品回扣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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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六四 药品回扣黑幕

    既然知道李伟幕后高人是谁,让吴昊心里悬着的那块石头落了地。

    特种兵出身的吴昊当然明白,敌暗我明的危险,既然现在又回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吴昊也就没有什么可怕的了,王丽丽再怎么有本事,在新区的地盘也也折腾不到天上去。

    但吴昊还是决定找个机会警告对方一下:

    竟然一声不响的来这一手,这个毛病不能惯。

    想到这儿,吴昊也顾不得休息了,拿起电话给赵本水打了过去。

    自从王丽丽就任主管文教卫生的副主任以来,动作频频,把原本下放到局办的很多权力收了回来。最近又搞了一个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搞得下面的医院意见很大,赵本水收到不少举报的条子,说有关领导这么做,就是要把药品的采购权窃为己有,想吃回扣。

    这些条子不是实名举报,所以,查起来无从下手。

    虽然是无从下手,但吴昊相信,条子上所举报的,一定是真的。

    说起来,药品回扣最早出现于八坏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到了九十年代中期,已经开成了行业公开的秘密。正是在这种商品经济大潮的推波助澜之下,此后愈演愈烈,逐渐成为全国性、行业性以及潜规则化。药品回扣和医材回扣(比药品回扣更恶劣、更隐蔽)是造成看病贵的两大主要直接原因,同时严重危害医务人员的道德良心和病人的生命安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社会现象呢?追根溯源,医药回扣问题的根源,在于华厦现行的极度畸形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一个就是,医疗领域的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对医疗市场的行政垄断和价格管制。第二个就是,把很多政府应负的责任完全抛开,好处有人捞,出事没人管;第三是,以药养医,失去了悬壶济世的根基;第四是,让回扣成为医生收入的必要补充。

    用一套公式来表示:国家减少对医院的投资(医院市场化,企业化管理)——医院要生存、要发展——以药养医(通过药品获得最大利润)——药厂提供最大利润给医院——药品成本提高——药厂无序竞争——回扣产生与增加——把负担转嫁给病人和社会。

    回过头来,再说起回扣的流程:

    药品生产企业虚定药品价格,其虚定药品价格往往是其实际出厂价的五倍以上,并且这种虚定药品价格最终得到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准,并以物价部门的红头文件下发。最先这种虚高定价出现在进口药合资药上,后来引发国产新药的“跟风”,许多国产药也纷纷改变其剂型名称规格,改头换面为“新药”,然后大大抬高其价格。

    最让人想不明白的是,这种汉奸行径,竟然得到了物价部门的核准!

    有了上面的批文,第二步就是,招募药品代理商或药品推销商,即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

    接下来,医药代表用金钱打通药品采购人员,包括院级分管领导和药剂科领导,如此一来,回扣药品顺利进入医院药房。

    回扣药品进入病人手中,最终还需医生手中的笔和处方,用回扣打通医生是医药代表的最后程序,给医生的回扣一般是药品零售价的20%左右,一般由医院药剂科或其他渠道统计出每位医生的开药数量并给药物代表,医药代表据此决定给医生回扣数额。

    说了这么一大圈,大家终于明白,药品为什么贵的原因了吧?正是这种大额度的回扣,让一盒市场价为一元的药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三十元,卖给患者的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三十倍。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前一段时间电视里报道的,有一巡察组无意中的一次医药购销账目比对,揭开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什么敏的贪腐黑幕。罗某敏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所谓的受贿,就是在采购药品中,按“规矩”拿“好处费”

    罗小敏在担任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兼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经调查,县人民医院大量药品采购集中于四家固定药品供应公司,正是从罗某敏担任院长后开始的。

    之所以罗查,是因为有群众反应,这位院长的老婆吴某领着县中医院的工资,却天天开着宝马逛街、打牌,也不上班。

    想想也是,一个小县城,开着近百万的豪车,本身就够张扬的了,还什么也不干,穿金戴银的逛街、打牌,能不想起众怒吗?

    从吴某“吃空饷”问题入手,调查人员发现,虽然吴某名下没有房产,但其手机号却出现在海口市某高档小区房主联系方式一栏。这套房子的房主则是罗某敏的朋友梁某。

    为什么梁某的房子,联系人是吴某?这个梁某和罗某敏又是什么关系?顺藤摸瓜,纪委工作人员在梁某的银行流水记录中发现,其账户会不定期地存入大额现金。案件撕开了突破口。通过比对账目和走访相关人员,罗某敏收受四家药品供应公司回扣的真相浮出水面。

    “我没有向罗小敏送过任何财物。”当纪委工作人员找到4家药品供应公司的业务员时,4个人均矢口否认。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当工作人员出示了账目资料等证据后,他们不得不承认行贿及与罗某敏订立攻守同盟的事实。

    原来,县人民医院每次采购药品后,药品供应公司就会按“规矩”给罗某敏送去现金,金额则是采购药品总价百分之十。罗某敏将这些“好处费”积攒下来交给朋友梁某,由梁某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供罗某敏购买房产和车辆。

    在铁的证据面前,罗某敏交代了其在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

    “人到中年,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我悔呀!我不停地问自己,出狱之后还能融得进这个社会吗?还拿什么养家糊口?如何面对家乡父老?”罗小敏悔不当初,涕泪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