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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大专的时候,我曾经在暑假到我们镇上的一家冷藏厂打过一个月的工。那里面百分之六十的人是外地人。而且都是些孩子,他们有的连小学都没上完,就被家长交给他们当地的包工头带出来打工。这些外地孩子大多还没有发育成熟,身材矮小,干活的时候,连工作台都够不着,只能在脚下垫上塑料鱼筐才能正常干活。年龄和身体以及地域的劣势,让他们成为了弱势群体,最脏最累的活都由他们干,而且我们本地的员工对他们可以说是任意欺凌,他们根本不敢反抗。我打工的那一个月,因为是临时工,所以被安排和他们一起干那些又苦又累又没啥技术含量的活。在那里我比他们年龄大,身体好,因此我就尽量多干一些。日子久了我发现,这些孩子很单纯,很可怜!有时遇到我们本地人欺负他们的时候,我会站出来替他们出头。所以他们对我也很好。我曾经问过一个长相清秀的小女孩,多大?为什么到这里打工。她当时告诉我,她十四,因为姊妹多,家里穷,上到小学四年级就辍学了,已经在我们这里打了两年工了,她在家里是老二,身下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
我那时就觉得还是计划生育好!我们这里像我这个年龄段的,除了独生子女,家里最多就两个孩子。
在她这么大的时候,我们还是在师长精心呵护下,含苞未放的花骨朵呢!而他们刚刚成为花蕾,就被推进风雨,自生自灭了!
眼前这个女鬼不就是和那个女孩一样的花蕾吗?可惜还未盛开就已经凋落了。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我收起思绪问。
“我是被冤枉的!”那女鬼说。
“你慢慢说!我听着!”我说。
于是那女鬼便把自己的遭遇讲给了我听。
今年春节过后,她如往年一样,在包工头的带领下来到我们镇上的冷藏厂打工。有一天夜班下班的时候,有个我们本地的工友找到车间主任说,她放在上衣口袋里的三百元钱丢了。
三百元钱在当时可是半个月的工资,按理说,上夜班是不应该带那么多钱的。
于是车间主任就问她为什么带那么多钱还不妥善保管?那女工说,是她家人生病需要买药,所以来上夜班的时候就带上了买药的钱,这样早晨下班的时候,她就可以顺路到镇上的医院里买药。而正因为家人生病需要照顾的原因,所以导致她上班的时候来的比较晚,换工作服的时候,心急火燎的,把钱忘在口袋里了。快下班的时候才想起来,于是赶紧到更衣室查看,结果怕什么来什么!钱丢了!
车间主任一听是治病的钱,而且金额不小,就很重视,要求车间所有人不准离厂。在报告了厂长之后,厂长让保安报了警。
因为这个冷藏厂是食品加工类型的冷藏厂,所以大家上班前都必须在更衣室里换上全套工作服。每人换下的衣服就放在只分男女的公共更衣室里。因为是公共更衣室,人多手杂,正常情况下,每个人的钱和贵重物品一般都随身携带,是不会放在换下来的衣服里的。
我打工的那次,就是因为不了解情况,第一天上班时把零花钱和手表放在外衣口袋里,结果被偷了。我找带班主管说了之后,那主管见我是临时的暑期工就说,以后别带钱来上班,这里免费提供吃喝,带钱来干嘛?最后我只能吃了个哑巴亏,回家还被妈妈唠叨了一顿。
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来了以后,面对这种毫无现场物证的盗窃案,也没有什么好的侦破方法。只能召集已经换完衣服的工人开会,先是高压训话,希望小偷能自己站出来,把钱还给失主。结果半个小时过去了,没人承认。
高压训话无果之后,就挨个搜身。最后整个夜班班组六十多号人,就这个冤死的女孩身上有三百多块钱。虽然她极力辩解说,这是她春节后回来打工,自己带的生活费。但警察根本不相信。
警察叫来那名丢钱女工,问这钱是不是她的?
钱都是印刷的,除了崭新的和很破旧的之外,外表哪有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就是上面的编号了。可那女工哪里能记得钞票上的编号。她只能告诉警察说:很像,但不确定。
于是警察当时就把这女鬼列为了第一号盗窃嫌疑人。
当时冷藏厂是两班倒工作制,每班组的工作时长达到了十二个小时,因为这件盗窃案已经让这些夜班工人在工厂里多呆了两个多小时。他们已经开始有些烦躁了。再耽误下去,怕工人们会闹情绪而影响夜班的生产。
于是在厂长的要求下,派出所民警结束了在厂里的调查,带着当时排查出的唯一一名嫌疑人这女鬼,回到了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的第一件事就是审讯。女孩一口咬死,自己没有偷钱。但审讯她的警察可不相信她的话,于是就开始使用非常规手段。你想想她才是个十五六岁的未成年少女,那经得起蟑螂哥说的那些手段?
虽然被打的昏过去几次,但女孩还是咬紧牙关坚持自己的清白。那警察打累以后,就把女孩铐在审讯室的桌子腿上,不让她睡觉。并警告她,除非她承认是自己偷的钱,否则是不会放她出去的。
就这样一直审到当天晚上,女孩从头天下午五点开始,一晚上没睡觉,在厂里上了十二小时的班。下班后就被带到派出所,这一天不但没有得到休息和食物,还忍受了不少常人难以忍受的考验。可以想见这个本身就瘦弱的女孩哪里能吃得消?因此,在晚上的时候,她出现了发烧和低血糖的症状。
但审讯她的粗心警察,哪里还会注意这些。只当她是装可怜的。便又警告她,让她今晚考虑清楚,明天最好老实交待。之后,便将她锁进了三号监室,自己下班走了。
当天凌晨,女孩心力交瘁,猝死在了监室中。
我问她,你为什么不能变通一下呢?偷三百块钱而已,初犯的话也就是拘留十天半个月的事,你受一下委屈,就过去了!何苦把命丢了呢?,命丢了,连洗清冤屈的机会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