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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钟筝哭丧着脸,一边火急火燎地转身骑上自行车,一边朝着宋宸灏大喊:“我真有急事!你快跟着我!”
哈,哈哈,哈哈哈!宋宸灏真想仰天长笑,演不下去了吧,终于露出马脚了吧?终于开始跑路了吧?急事?去莺歌?那不是全城著名的娱乐场所?难道现在夜场的公主小妹都不需要化完妆再去?以她这德行也会有人喜欢?
现在的人,果真重口味啊!宋宸灏一阵恶寒。他远远看了一眼蹬着自行车疾驰而去的背影,那一双大长腿蜷缩在小自行车上还要骑那么快,一定很累吧?哟,她还回头看了一眼?哦,转身骑得更快了嘛。
这个女鬼女疯子女流氓女骗子!宋宸灏心中暗暗咒骂一声,捡起手机,转身上车离去。
钟晟啊,我的小晟晟啊,姐姐还是很爱你的啊,你要撑住啊!你要在莺歌有个三长两短缺个胳膊少条腿的,姐姐我一定带人横扫了这场子,让它在这座城里头没个立足之地!
钟筝一路碎碎叨叨,猛蹬着小自行车,腿太长车太小的结果,就是两腿不得不很难看的撇成外八字。骑出了一小段,钟筝又想起了宾利男,急忙一回头,却看到他已经上了车。
两种车型的速度差实在太大,他应该很快就能追上来了吧。想到这里,钟筝立马加快了速度,全心全意奔着亲爱的弟弟而去。
很快,基本两三分钟之后,钟筝就已经到了莺歌所在步行街门口。慌忙锁车,再回头的时候却已经看不到豪华宾利——靠,这男人,怎么这么不靠谱,这都能跟丢了?
钟筝在步行街入口翘首以望,确定视线中没有宾利男的任何影踪,犹豫了一丢丢,一跺脚,还是转身飞快往莺歌跑去。一边跑一边拿出电话定位,为了家人的安全,她在他们手机上都动了一点小小的手脚,就为了这种意外情况。
霓虹灯光闪烁,劲爆的音乐声隐隐传来,步行街内到处都是衣着光鲜又清凉的帅哥美女,钟筝这睡衣造型就显得有点儿突兀,受到了很多不屑的注目礼。
切,姐的心理素质,岂是你们看两眼就会崩溃的?钟筝目不斜视,直蹦莺歌大门而去。
“哎哎哎,你干吗的干嘛的!”刚到门口,门口两尊制服大汉就出手将她拦住了,狐疑的目光上下打量——这绝对不是来夜店寻乐子的吧,搞得倒像是家庭妇女来捉奸的,那可是万万不能让她进去的。
“让开!”钟筝没好气的一瞪眼,靠,刚遇到宾利男狗眼看人低也就算了,这视顾客为上帝的地方居然也拦着她?“怎么的,什么时候莺歌改成门票制了?”
“哟,是筝姐吧?”忽然,两个保安之一透过闪烁的灯光看清楚了钟筝的脸,立马一紧张:“筝姐?你这是抽查呢还是执行什么便衣任务呢?我们可没收到任何消息啊!”
“小赵?死小子,你不是在那什么乱世干的吗,怎么跑这儿来了?”钟筝脑海中略一搜索,就想起了是谁:“哎,听你刚才那话的意思,我们警局内部还有你们眼线是吧?”
“哪敢哪敢,我这不是嘴欠说错了嘛!”小赵假装抽了一下自己嘴巴,眼前的这个女人可得罪不起啊,号称全容城市最能打最彪悍而且最嫉恶如仇的女警察,对待任何涉嫌违法的事情都非常具有原则性,真犯事儿落在她手里了,哪怕上头找人再打招呼也没有用:“筝姐,有什么事儿,需要我们配合不?”
“快让我进去就行了,”钟筝也不想给人以警察乱用公权力的印象,所以暂时不打算借用他们什么力量:“等会儿有情况再说!”
踏进大门,音乐声震耳欲聋,一股混合着酒味烟味香水味加体味的缺氧空气扑面而来,让钟筝差点没背过气去。她就最不爱来这样的地方,现世道的生活环境已经够糟糕了,还把自己置于这种更佳乌烟瘴气的环境干什么。
环顾四周,到处都是涌动的人头,一脸陶醉的嬉笑表情,随着音乐扭动身躯,还有一些人的动作已经可以算是涉嫌有伤风化。钟筝松了口气——至少,莺歌燕舞太平盛世,就代表着还没发生什么暴力事件。
低头看手机,显示钟晟那小子离自己直线不过十五米左右的距离,估计刚好隔着一个舞台。钟筝挤进人群,双手用力为自己开道,艰难的穿梭过拥挤的舞台——靠,这一身身的香水味儿,是逼着她回家还要再洗个澡吗?
终于安全抵达,钟筝跳下舞台,再次寻觅。闪烁变幻的七彩霓虹灯,印着一张张同年年轻的面庞,让她一时间有点恍惚。
“姐!这里!”忽然,就在不到一米处,一个身影蓦然窜了起来,高高地挥舞着双手,声音透过劲爆的音乐,传了过来。
那是一个一米八出头的小伙子,小平头,容貌和钟筝有几分相似,但打扮显然比她潮流了很多。此刻,他正扬着过分热情的笑容,吸引钟筝的注意。
“死小子!”看着明显完好无损的钟晟,钟筝气不打一处来,感情发了半天的求救信号,让她撇下亲爱的周公被老爹老妈赶出门,还倒霉的惹了一个宾利男要赔上三万一千六的银子,结果他少爷就这么开心的坐在这里?